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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全國憲法宣傳專(zhuān)欄
國家憲法日
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十一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。
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(gè)國家憲法日。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(huì )通過(guò)《決定》,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,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表決通過(guò)《關(guān)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》,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在社會(huì )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。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,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。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維護法制的權威,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。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。